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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都訊 記者張釗 實習生戴曉詩買屋 通訊員蔡春 昨日,在廣州地鐵玩“辣椒水防狼噴霧”引發踩踏事件的兩名男子在荔灣區人民法院接受一審審判。兩人分別因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窩藏罪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和6個月,均決定不上訴。
  今年3月4日上午10點45分左右,廣州地鐵五號線一列列車即將到達西村站時,尾部車廂兩名年輕男子使用催淚噴射器噴出刺激性mSATA氣體,導致大量乘客產生恐慌情緒,併在擁出車廂時發生踩踏事件。
  22歲的徐某和20歲的楊某是朋友關係,兩人從老家外接式硬碟廣西來廣州找工作。今年3月4日,兩人結伴同行,當所乘地鐵即將到達西村站時,徐某發現楊某從上衣口袋里拿出一瓶東西。
  徐某稱,出於好奇,他拿過那瓶東西住商不動產往車廂地面噴了一下,過了十幾秒後他感到有刺鼻和刺眼的氣體,這時候問楊某才知道那是“辣椒水”。
  楊某稱,“辣椒水”是在東莞一個商鋪買來的,想用來防身。聞到刺激性氣味後,他看到附近的乘客紛紛往別的車廂跑,列車竹北房屋到站時乘客擁擠出門,現場一片混亂。事後據通報,在此事件中有13名乘客受傷,21列列車因此晚點。
  事故發生的第二天,徐某被公安機關抓捕。同日,楊某也主動向地鐵警方投案自首。據法院稱,徐某在2010年曾因盜竊和滋事擾亂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。
  昨日荔灣法院當庭宣判一審結果,徐某無視國家法律,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情節較輕,其行為已觸犯刑律,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由於徐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,在五年以內再犯,是累罪,依法予以從重處罰。但徐某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人,有立功情節。最後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。
  另一名涉案人楊某,因無視國家法律,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而幫助其逃匿,其行為已觸犯刑律,構成窩藏罪,但因為自首,依法予以從輕處罰,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。
(原標題:兩男玩防狼噴霧 引地鐵踩踏獲刑)
(編輯:SN18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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